
作者:陈定
上海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引入“学术年龄”作为科研人才评价新标准,引发关注。

报道称,这一建议关注了当前科研生态的现实问题:不少项目和人才计划以35岁、40岁、45岁等生理年龄作为硬性门槛,迫使部分科研人员为“赶末班车”而追逐热点、追求速成。
在传统的学术培养体系里,以最快速度获得博士学位,生理年龄已达二十七八岁,而大多数为三十岁。这意味着要想趁着还“年轻”这个标签,获得更多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他们就不得不全流程压缩学术科研工作之间的停顿时间。这种“紧张”氛围,不仅会给予他们过大的科研压力,同时也和甘坐“冷板凳”的长期主义科研精神大相径庭。
科研需要长时间积累、久久为功,每个人的生活学习科研节奏大不相同,都没办法做到整齐划一。既如此,科研人才评价引入“学术年龄”确确实实能够解决当前一部分年龄限制。当评价标准转为从科研人员获得学位或进入科研系统起计算,这不仅能够给予他们足够时间在前期扎实积累,也能够让一些非学术体系培养出来的具有更多实践经验的业界人才获得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支持。
在当前的学术生态里,很多研究成果都是科研人员不再年轻后的“晚成”,甚至很多科研人员先有成果而后才有博士学位。这都表明了,科研人才评价体系不妨进行系统性更新,以助于培养出更多有真才实干、有真正成果的人才,建议“学术年龄”的引入,是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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